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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奧地利的經驗探討台灣的轉型正義
夏福樂
現代東亞 第二卷﹐第六期 (2007) ISSN
1684-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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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同盟國跟奧地利臨時政府決定徹底調查任何在納粹年代出現的犯罪行為。本文具有兩項目的﹕亦即使讀者深入理解奧地利政府如何處理各種各樣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而且本文試圖以奧地利的經驗解釋目前台灣對轉型正義的缺乏。
本文分為四個部份﹕首先﹐探討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奧地利臨時政府針對納粹危害人權的罪行﹐立即成立的制裁法制系統。其次﹐探討禁止否認納粹犯罪行為存在的現行法規及禁止讚美納粹政權的相關法律條款。
接下來,我想討論一些台灣知識份子對於轉型正義所採取的令人覺得最沮喪的態度。
最後﹐本文以奧地利的歷史背景及其對轉型正義的經驗與台灣對類似違反人權犯罪(轉型正義)的處理態度﹐作一比較。 此比較試圖協助讀者重新思考國民黨政府違反人權的犯罪行為本質(尤以二二八事件為例) ﹐並期盼此一比較能帶給讀者對二二八事件有更深層次的邏輯、法律、道德的認知。作者認為國民黨必須立刻被解散﹐而且政府應該起訴在白色恐怖時期所犯下的危害人類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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